职事文摘事奉
2026 秋季长老训练 · 第 2 篇

职事文摘 · 事奉

认识全足的神,凭恩典事奉

听文摘

亚伯拉罕的神是全丰全足的神,见于神向亚伯拉罕第三次显现并第七次说话时,作给人行割礼的神,割除神选民在肉体里天然的人,使他们得以成为神的新造;这新造是由那凭神恩典而生的以撒所表征,不是由那凭亚伯拉罕肉体而生的以实玛利所表征。神应许的基本原则乃是:一切都是神作,不是人作。当我们事奉神时,需要停下自己的力量,让全丰全足的神为我们供应一切。

神在向亚伯拉罕的应许中启示祂的名

在创世记,神向亚伯拉罕启示了祂两个特别的名——全足的神与耶和华以勒。

全足的神——伊勒沙代

在十七章一节神对亚伯拉罕说,“我是全足的神。”全足的神,希伯来文音译是伊勒沙代。伊勒,意,大能者;沙代,源自另一希伯来字,意,胸部或乳房。因此,伊勒沙代这神圣的称呼,启示神乃是有乳房的大能者,就是全丰全足的大能者。母亲的乳房(胸怀)乃是婴孩吃喝、享受、安息的地方。可以说,婴儿的需要大多能在母亲的怀里得着满足。诗歌四百九十七首第一节头一句说,“神啊,你名何等广大泱漭!”而第三节头一句说,“你是我神!全有!全足!全丰!”这首诗歌就是在描写创世记十七章“全足的神”这名字。

神似乎是责怪亚伯拉罕说,“我是有乳房的大能者,是全丰全足的神,毫无所缺,能负你一切的责任。你为什么不倚靠我,而倚靠自己?你为什么不听从我,而听从你的妻子,娶夏甲来生以实玛利?”在此之前,神向亚伯拉罕静默了十三年,就在这时说出祂是伊勒沙代。这名字足够负他一切的责任;祂是全丰全足的,他需要什么,祂就有什么。祂之于亚伯拉罕,就如乳养的母亲之于她的婴儿。这是神顶特别的名字,就是全足的神,乳房的神——伊勒沙代。

耶和华以勒

神向亚伯拉罕启示的另一个特别的名字,是耶和华以勒,意,耶和华必预备,或耶和华必看见。当亚伯拉罕受神试验,在摩利亚山上献以撒,正伸手拿刀要杀他儿子时,神为他预备了一只公羊作为代替;在那里神将这名字——耶和华以勒——向他启示出来。(二二1~14。)

伊勒沙代和耶和华以勒这两个名字是相联的:因着祂是全丰全足的神,所以必能为祂的子民预备一切,使祂的选民能过信心的生活,完全倚靠祂而活。如果祂是全丰全足的,却不为我们预备;或者祂愿意为我们预备,却不是全丰全足的,我们就无法相信,也无法倚靠祂而活。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。一旦我们认识祂是全丰全足的,并且祂必供应我们一切,我们就自然而然的相信。因着认识祂,我们就能过信心的生活,享受祂的供应。

神应许的基本原则

神应许的基本原则乃是:一切都是神作,不是人作。神应许亚伯拉罕的福分,没有一件是需要他作的。其中关于后裔的应许,凭亚伯拉罕自己无法作,必须由神来作。当神应许亚伯拉罕要有儿子时,他和撒拉年纪都已老迈,撒拉的月经也停了。(十八10~12。)按生理上说,他们不能再生出儿女了。为什么神不在亚伯拉罕夫妇还能生育时,叫他们生儿子?却偏偏等到他们都老迈不能生育了,才来叫他们生儿子?这乃是要表明:神所应许的,要绝对由神作,由神成全,而不要人作。神的工作虽是作在人身上,但神不要人用任何自己的力量来作。这就是神应许的原则。

十六章给我们看见,亚伯拉罕娶夏甲,生了以实玛利;这与神应许的原则不符。那时亚伯拉罕把神摆在一边,没有仰望、祷告或倚靠神,反而完全倚靠自己天然的能力。按原则说,亚伯拉罕生以实玛利,乃是背叛神、得罪神的,因他把神摆在一边,用自己天然的力量生出儿子。这是属肉体的活动,就是凭他自己肉体天然的能力行事,来成就神的应许。所以,以实玛利的原则,就是人照着神的应许,用自己的力量和方法作出一个结果,来符合神所应许的;表面看来,好像是神的工作,实际上却不是神作的,乃是人凭肉体、凭自己的力量作的。

神的确早在十五章就应许亚伯拉罕要有本身所生的后嗣;(4;)表面看来,以实玛利很符合神的应许,因他是亚伯拉罕生的,也是个男子,所以能作亚伯拉罕的后裔。但以实玛利的源头和性质不对;他的源头是出于亚伯拉罕的肉体,他的性质是亚伯拉罕用自己的力量作出来的。所以,神不认可。至今以实玛利的后裔,就是亚拉伯人,和以色列还是一直相争。这就是亚伯拉罕那一次凭肉体而行所产生的后果。

在事奉神的事上,也是如此。很多时候,我们没有停下自己的力量,而用天然的能力来事奉神,要作成神在我们身上所要成就的——神所应许我们的。这就是凭肉体生以实玛利。有人说,圣经要我们传福音,(太二八19,可十六15,)我们就凭自己传了;另有人说,圣经要我们聚会,(来十24~25,)我们就凭己意聚会。圣经的确说要传福音,要聚会;但这些是你凭自己天然的能力作出来的,还是神借着你作出来的?表面看来,那些事也许都是照神的话作的,也都是照神的话产生的,表明似乎是“亚伯拉罕的儿子”;但其来源和性质到底是神经过我们而作的,还是我们靠自己天然的能力,用自己的方法作的?神知道,我们也知道。表面虽是应付了神的需要,按着神的要求,也符合神的话语;实际上,却是“以实玛利”。

在召会的事奉和主的工作上,我们不该用自己的方法。什么时候我们在事奉的事上,用自己的方法作,就是“娶夏甲”。神既然应许要给我们“以撒”,我们就该安心等候。如果我们用自己的方法,无非就是盼望及早得着“儿子”,这样我们就是“娶夏甲”,以致“生出以实玛利”。反之,我们该让神自己经过我们作出来,我们一点也不该用自己的力量,一点也不该靠自己的方法。

以实玛利是神所不认可的

今天在基督徒中间,常有“娶夏甲,生出以实玛利”的事。这就是说,神有应许,神要有所得着,或要维持一件事,但因着我们的功课学得不够,所受的对付也不够,以致常在神的时候还没有到,祂还没有进来作工之前,就用自己的方法或手腕来作,由此产生一个结果并加以维持。表面上,那虽是神所要的;但实际上,那是凭肉体生出来的,是“以实玛利”,是神所不认可的。

根据何种原则事奉

以撒的原则是神来替我们作,以实玛利的原则是我们自己作;这两者是圣经上两个很大的相对原则。许多人常常祷告。但我们要自问,我们的祷告是“以实玛利”还是“以撒”?我们的祷告恐怕多是“以实玛利”。这意思是,我们祷告多半是靠自己。以实玛利的原则,并不是指人靠肉体去犯罪而得罪神;反之,乃是指神有应许、定规或话语,要在我们身上作一件事,但时候还未来到,我们却不能等,于是就用自己的方法、力量作出一些事以符合神的话语。因此,以实玛利的原则不是犯罪顶撞神,乃是凭自己作事帮助神。以实玛利的意思是,我们没有等待神的时候,没有仰望神,没有寻求神,也没有活在神面前或活在神里面。我们只抓住神的意思,却不管神的时候,就凭自己,用自己的力量,凭自己的方法,作出一个结果,来符合神的意思。

所以,从表面来看,“以实玛利”并非不好的事物。比方,你是召会的一个负责人,尽力负责把事情作好,这不是去犯罪作恶,而是事奉神。然而,这是以实玛利,还是以撒?也许两者都是。有时,实在是以实玛利;有时,实在是以撒。我们作属灵的事,常有一点以撒的成分,更明显的是有以实玛利的成分。再比方,青年弟兄姊妹想要追求生命长进,追求要有属天的亮光,要得着造就,就自己决定在暑期每天有许多祷告并殷勤追求。表面上这实在是好;然而,那么多的祷告或追求,到底是以实玛利,还是以撒?可能两者都有。

神若要在我们身上作一件事,这意思是,神自己要经过我们,作在我们身上,并从我们里面作出来;这才是以撒。但在神还没有这样作之先,如果我们不能等待神的时候,就用自己的方法,凭自己的能力和肉体作出来;虽然表面看是神所要的,和神所应许的差不多,但性质上却是以实玛利。

在以撒身上完全是承受。在整本圣经里,以撒是个特别的例子,这人从年幼到年老都是承受,都是别人替他作。在以撒娶妻的事上,父亲、父亲的仆人、利百加、利百加的父亲和哥哥都在忙碌;但没有记载以撒忙碌,他好像不闻不问。他就只是享受,什么事都没有作,没有要求,没有寻求。圣经只记载,当亚伯拉罕的仆人带着利百加返抵迦南地时,以撒正在田间默想,利百加就被带到他那里,作了他的妻子;这就是承受。在以撒身上都是承受,因此他享受安息。在他,没有肉体的努力,没有人的力量,也没有人的办法,一切都是承受。这也是我们身上该有的光景。

有的人在主的工作上或带领召会时,是按以撒的原则,什么都是承受,也都有安息。然而,有的人是按以实玛利的原则,在所行的事上就没有安息。一切凭着肉体,靠自己作的,结果都是以实玛利。一切凭着神的应许,靠着神,借着神,让神作出来的,结果都是以撒。我们身上有多少以撒的成分,结果就有多少的承受。

在我们身上的经历和应用

起初我们也许觉得亚伯拉罕的成就太高了,无法和他相比。然而当我们默想他的故事时,就会觉得自己和亚伯拉罕一样,他一路的行程也就是我们的行程。我们都可以见证,在传福音、帮助信徒、召会的服事上,我们常是在以实玛利的原则里。然而,有一天我们得着启示,看见在我们所作的一切事上,应当是在以撒的原则里。于是我们就停下自己的一切,单单让神作工在我们身上。

我们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,或在事奉神的事上,常是如此:有时是以撒,有时是以实玛利。这意思是,有时我们仰望神,等候神,有点像以撒;但有时我们等候不了,就像野驴,到处奔跑;这就是以实玛利。盼望我们今天能清楚的看见,在我们身上该有以撒的原则。我们要学习不凭自己,不靠自己,不用自己的手腕;换句话说,我们不娶夏甲,也不生以实玛利。我们知道应许我们的神是伊勒沙代,是耶和华以勒,祂够我们用,祂能为我们预备。我们在祂跟前,该停下我们的作法,停下我们的肉体,停下我们的能力,学习仰望祂,等候祂,倚靠祂,让祂来作。这样,在我们身上,以撒的成分就加多,我们的承受也就加多。

我们读亚伯拉罕的事例,若有从圣灵来的光照和启示,就会服下来说,“神啊,这个就是我的经历。我是个蒙召的亚伯拉罕,但是从我出来的,不仅有以撒,也有以实玛利。并且常常是以实玛利先出来,又大又强;以撒后出来,不大也不强。”这个以实玛利常常逼迫以撒;所以在我们个人里面,我们的肉体常常压制我们的灵;在我们中间,凭肉体所作的,常常难为凭应许(凭灵)所作的。加拉太四章二十九节将这事讲得很清楚:按着肉体生的,逼迫了那按着灵生的。在个人身上、或在召会生活中,这两个原则一直并行:有的是以实玛利,有的是以撒;而以实玛利,就是按着肉体生的,总是与以撒,就是按着灵生的相争。

拒绝肉体,凭恩典生出以撒

当我们有分于召会的事奉时,需要在神面前学习赶走以实玛利。就是拒绝肉体,拒绝凭肉体来作,拒绝自己的力量,拒绝倚靠自己。此外,我们也该赶走夏甲。加拉太四章二十五节说得很清楚,夏甲就是西乃山,表征律法,居妾的地位。撒拉表征神的恩典;她才是在妻子的地位上。我们是出于神,属乎神的,乃是从恩典生出的,(31,)不是出于律法。出于律法就是人凭肉体,凭自己的力量照律法而行,那就是亚伯拉罕娶夏甲所表征的,结果产生以实玛利。这就是说,肉体遵行了律法,与律法合作,产生的结果就是以实玛利。当我们的事奉靠着圣灵,让神的应许和神的恩典结合,我们事奉所产生的结果就是以撒。

我们乃是活在恩典之下,活在神的应许里,因此,我们的事奉不是凭自己或靠自己,乃该凭圣灵,靠着神,让神从我们里头作出祂自己,以成就祂的应许。

参读:李常受文集一九五四年第一册,旧约查读记录,第十四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