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信息大纲
一、神所颁布的律法,至少有三方面的功用:
1、律法描绘神并阐明神,给我们看见神是怎样的一位神。
2、律法暴露我们的所是,如罗马七章七节说,“只是非借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”
3、征服人(罗三19)并看守神的选民,引他们到基督那里(加三23~24)。
二、我们对律法该有的认识与态度:
1、律法作为神的话,是属灵的、圣洁、公义、且良善的(罗七12~14)。
2、律法倾向生命,但律法本身不能给人生命(罗七10,加三21)。
3、律法离开作为生命的活神,对于罪人就成为定罪和杀死人的成分,例如犹太教徒查考圣经,却不肯到主那里得生命(约五39~40)。
4、我们需要新心、新灵和神的灵,才能遵守神一切的诫命(结三六26~27)。
5、我们需要信心与活神有生机的联合,好使我们成为新造,并自然而然活出一种生活,是履行律法,甚至超过律法的要求(罗八4)。
6、我们要以没有帕子遮蔽的脸,观看主的荣耀,直到我们成为主的返照(林后三16~18)。
三、律法包括诫命和律例:十诫是律法的主要部分,而律例是律法补充的部分,和十诫附加的细节,出埃及记二十章二十二节到二十三章十九节以及利未记、民数记和申命记,都有律法的补充和细节。其中有关乎敬拜神的条例,关乎人际关系的条例,以及律法的各项条例。